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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A: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发布日期:2025-03-08 00:33 点击次数:108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 10 号) 可续期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二〇二五年二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 为准则》、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或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 发行人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受托管理人”) 签订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 件以及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 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编制。中信建投编制 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 途。 第一节 发行人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名称 中文名称: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OE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二、公司债券发行的核准情况 发行人于 2019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 券发行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 续期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并经发行人于 2019 年 9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91801 号),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300 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 式,首期发自核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核准发行之日 起 24 个月内完成。 发行人进行了五期发行,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尚处于存续期的债券“22BOEY1” 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发行,发行金额人民币 2,000,000,000 元,发行利率 3.50%。 三、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数字经济)(第一期)。 周期末,公司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1个周期,在公司不 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每个重新定价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 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续期选择权的行使不受次数的 限制。若发行人选择延长债券期限,将于本次约定的续期权行使时间前至少30个 交易日,披露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截至本受托管理报告出具日,本期债券未到 续期日。 年利率)为3.50%,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 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将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投资者的簿记建 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续期周期 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 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30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 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 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能确定,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初始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 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 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重定价周 期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后续周期的当 期 基 准 利 率 为 票 面 利 率 重 置 日 前 250 个 工 作 日 中 国 债 券 信 息 网 (www.chinabond.com.cn) (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 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重定价周期同等期限的 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1)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公司不得递延 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①向普通股股东分红;② 减少注册资本。 (2)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 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①向普通股股东 分红;②减少注册资本。 债券存续期内如发生强制付息事件/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发行人将于2个 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说明其影响及相关安排,同时就该事项已触发强制付息 情形作特别提示。 信息全面分析判断,在会计初始确认时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本次债券申 报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会计处理情 况出具专项意见。 债券存续期内如出现导致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不再计入权益的事项,发 行人将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说明事项的基本情况并对其影响进行分析。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 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 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 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 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 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 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 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 20 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 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会〔2017〕 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 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 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发行人相关会计条例的 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公司如果进 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 距年度末少于 20 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 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 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 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办理。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最后 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 项不另计利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 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 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率等事宜将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根据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的《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 第一条,本期债券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发行人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 出未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第二节 本次债券重大事项 中信建投作为“22BOEY1”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 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则,现就 公司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重大事项 (1)基本情况 鉴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二十年为发行人提供 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发行人业务发展及审计 工作需求等情况,发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轮换,经履行招标程序, 发行人根据评标结果拟聘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 度审计机构。 (2)拟变更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①董事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发行人第十届董事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 召开,董事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认为发行人变更审计机构的理由充分、合理、恰 当,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 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方面均符合监管规定,具备为发行人提供审计服务的 专业资质与能力,满足发行人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关于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 ②董事会审议情况 发行人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③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发行人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发行人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14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执行委员会主席发生变动 发行人执行委员会主席的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前执行委员会主席 变动后执行委员会主席 陈炎顺先生 冯强先生 执行委员会主席新任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冯强先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硕士、工程师。1998 年加入发行人,曾 任发行人科技园事业总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发行人副总裁、京东方再生医学科 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京东方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北京英 赫世纪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北京·松下彩色显象管 有限公司总经理,健康服务事业群 Co-CEO,智慧医工业务董事长兼 CEO,发行 人执行委员会委员、执行副总裁,首席人事官,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执行委 员会副主席。 现任发行人第十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执行委员会主席、首席执行官(CEO), 北京京东方生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京东方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英 赫世纪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京东方松彩创新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2)董事会秘书发生变动 发行人董事会秘书的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前董事会秘书 变动后董事会秘书 刘洪峰先生 郭红女士 董事会秘书新任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郭红女士,硕士研究生,曾任发行人显示器件与物联网创新业务 MNT SBU 营业部部长、副总经理,市场与战略企划中心长、集团市场洞察中心长,董事会 秘书室副主任。 现任发行人副总裁、第十一届董事会秘书。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本次拟变更审计机构事项为发行人经营过程中的正常事项,主要系发行人根 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衔接规定要求进行轮换审计机构,已履行了招标程序 及相应的审议程序,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执行委员会主席和董事会秘书变动事项为发行人正常人事变更,对发行 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上述人员变动后发行人治理 结构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经营状况稳健、盈利情况良好,各项业务经营情 况正常,有息负债均按时还本付息。 中信建投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 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 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可续期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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